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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5-19
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, 区委各部委办、 区直各单位, 区各人民团体, 驻盐各单位, 区属各企业:
根据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 《盐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经研究,决定对《盐田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(试行)》 (盐应急规〔2022〕1号)进行续期, 续期5年, 有效期延续至2030年10月8日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 《盐田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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